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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房产增值部分如何分割

法律求助 法律求助 1401 人阅读 | 7 人回复 | 2023-07-31

    夫妻现今住房首付款为男方所付,婚后按揭由双方共同承担,现在办离婚,法律上规定婚姻存续期间房产增值部分也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没有明文规定如何分割,当初买房子价值为20万,现在估计升值数十万,现急切请教专业人士如何合理分割?法院又以什么样的依据分割升值部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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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共 7 个

chenyumai

发表于 2023-7-31 22:58: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来说,夫妻双方通过法院诉讼离婚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在财产分割上达不成一致的意见,尤其是对房屋的分割有争议,在房价持续攀升的城市里,房屋问题对于普通百姓来说是一个最大的问题,因此,在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就成为离婚时焦点问题。在实践中,离婚时房屋分割的情况相当复杂。分述如下:
      (一)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1、婚前取得产权证的。   《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所以,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婚后取得产权证的 还是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产权证虽然是物权凭证,但并不意味婚后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关键看出资情况,既夫妻一方在婚前是否已付清全部房款,既对房屋权利是在婚前取得的。
     (二)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这涉及夫妻一方用婚前个人积蓄或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的归属问题,由于这只是原有财产价值存在形态发生了变化,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既所谓“万变不离其宗”,故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三)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现实生活中主要集中在房改房等带有福利政策性质的房屋上,这些房屋的取得往往是由一方婚前承租或与职务、级别、工作年限等挂钩,所花费的费用要远远低于房屋的市场价值。而且当初分得房屋的情况又有许多具体情况,使得处理此类房屋争议相当棘手,而产权证往往由单位直接办在本单位职工名下,这在我国是比较普遍的现象,以前争议较大,现在有了明确的“说法”。按《婚姻法》的基本原理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这一类的房屋还是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且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四)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    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分割时应按房屋的市场价(评估价)计算,而不是按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取得房屋的一方要支付对方半价。如果涉及贷款,要先将贷款部分减去。比如,一套房子购买价是50万元,首付15万元,贷款35万元,现值60万元(评估价),未还贷款30万元。按以下公式分割,60万元的现值减去30万元贷款等于30万元,30万元为可分割部分,每人可分得15万元。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屋的一方付给另一方15万元,取得房屋的一方单独偿还剩余的贷款本金及利息。    
       (五)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   
        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买,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婚后用婚后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既根据出资情况,要将财产来源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既用婚后共同财产还贷的,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明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至于产权证是在婚前取得或婚前取得,还是按上述情形认定。
[ 本帖最后由 法眼看事 于 2008-5-11 18:1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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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999

发表于 2023-7-31 22:59:05 | 显示全部楼层

简单来说,就楼主所提问题,目前法律上尚无明文规定,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来定,近期司法实践中,判夫妻双方平均分配增殖部分的作法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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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jifu

发表于 2023-7-31 22:59:45 | 显示全部楼层

2楼的:(二)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这涉及夫妻一方用婚前个人积蓄或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的归属问题,由于这只是原有财产价值存在形态发生了变化,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既所谓“万变不离其宗”,故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这个在实际审判中根本没法操作,“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这个婚后的个人婚前财产怎么来认定?又怎么来举证?夫妻之间的事情谁能说的清,谁又能来证明财产情况?除非在结婚之前就进行婚前财产公证。不过法理上这么来说是没错的,只是跟实际脱轨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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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志刚

发表于 2023-7-31 23:0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现行婚姻法,个人婚前财产不会因为结婚而成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夫妻之间做了这样约定。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由此可见,婚前财产的认定,在法律上并不是个问题.公证不是惟一办法.至于举证,其实证据种类有很多,比如存款存折(上有存款日期),知情人证言等等.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并不是说清官不断家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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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拒绝呼吸

发表于 2023-7-31 23:01: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些事情是不能做的,做了会后悔一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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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尔蒙暴民

发表于 2023-7-31 23:02:12 | 显示全部楼层

证人证言的证明效力是非常低的,象存折之类的物证对于法官来说并不一定就要去认定它,如果真要把证据搞的轧钢的话,还需要佐证来证明。用一个连环证据来证明一个事实其效力大大高于单独的证据。就算存折上面存钱日期在结婚之前,那也要分这个钱是怎么来得,如果是一方过的彩礼钱呢?:-13 :-13 :-13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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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jian

发表于 2023-7-31 23:02:43 | 显示全部楼层

的确,存折上面存钱日期在结婚之前,是要分钱是怎么得来的,但另一方要说是彩礼钱,那么好,请自行举证证明.这即是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规则.
又:讨论已偏离楼主的原题.我想还是把更多的精力放在为网友服务上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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